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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法学界有个戏称,在破产方面,中国只有半部法律——《企业破产法》。如今,它的“另一半”——《个人破产法》,正在被提上日程。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这是中国首次明确提出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倒不是个新词,许多地方都有实行。
  一般而言,若申请了破产,不仅财产会被拿去优先还债,个人在消费上也受到相当严苛的限制。唯一的“福利”是,破产人的债务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也可防止被“暴力催债”,并拥有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但债权人看到这不由得皱了皱眉,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的征信体系、债务执行制度是否足以支撑个人破产?诚信破产人、老赖怎么区分?资产转移等恶意行为如何避免……
  1.为啥要实行个人破产制度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简而言之,个人破产制度就是指当个人资不抵债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个人破产制度发端于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时的意大利与英国得到较大发展。1978年,美国破产法将消费者破产纳入其中。个人破产已成为现代破产法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破产法中,均已确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也建有个人破产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个人破产制度能有效帮助那些超前消费但没能还贷的人度过由信贷危机而导致的生活困难。
  个人破产制度还能帮助那些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偿还债务的人。
  比如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损毁,其中大量的商品房都存在尚未还清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国家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因而不能够依据破产程序,对于那些确实无力偿还房屋贷款的个人或家庭依法免除债务,银行也不能够依法核销相关贷款。实践中,只能靠银监会下发紧急通知来临时解决。这种临时性的政策安排,就需要被规范严谨的法律制度所取代。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
  也就是说,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近年来,商业银行关于个人破产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银行行长等曾建议尽快制定个人破产法,以加强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立法。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社会环境和信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密切相关,而我国的相关配套制度正在完善中。
  据了解,近年来,征信体系等配套制度症在逐步健全,比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建立了限制“老赖”的高消费等制度,不动产登记等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也在逐渐完备。
  2.个人破产制度的三大好处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自然人若欠债无法偿还,往往会遭遇持续不断的追债,有的人被迫远走他乡、与家人断绝联系,甚至自杀逃避债务。业内专家认为,在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上述这些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1.给债务人一个机会
  目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还未正式列入。这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个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却不能通过同样的方式解决困难,期待“东山再起”。这样的现状既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部分本无意成为“老赖”的欠债者。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建议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个人破产制度最大的好处在于,如果你欠了巨额债务,在法院宣布个人破产后,虽然你一无所有,但也没了负债,这种情况下至少不用“以命抵债”,还给了你重新来过、东山再起的机会。
  2.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此前,在面对债务无法偿还时,债务人往往只能选择离家出走,东躲西藏以躲避债务。赵占领认为,这对于债权人来讲,并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而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实际上可以综合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这样一个关系。
  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申请破产也是一次调查摸清债务人真实财产情况的机会,可以得到适当的赔偿。
  3.降低创业风险
  在此次《方案》中明确指出,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上述《方案》实际上体现了对创业者的失败有更大包容性,建立起良性的个人破产制度,对整个金融体系来说是一个完善,也能够出清相关的风险。比如ofo的创始人戴威,这对他来说,就是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也使创业者不至于因创业失败导致倾家荡产。”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坦言,一般企业在创业过程中需要对外融资,通常会让创始人或者大股东去做担保,一旦企业还不了钱,或者企业违反相关约定,那么创始人或者大股东要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有了个人破产制度,也有利于降低创业的风险。
  3.欠债不用还了?想得美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否意味着从此个人网贷欠债、炒房断供后,可以宣布破产来逃避还债?业内人士否定了上述观点。
  在美国包括消费类债务人和营业类债务人。比如信用卡消费、买房房贷等都属于消费类债务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它进行债务减免。另外一种是营业类的债务人,比如创业合伙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其债务在一定情况下予以减免,但并非所有的责任都可以申请破产,基本原则上肯定不会让那些恶意违约,恶意转移财产人轻易地使用破产制度。
  那么,是否申请破产后就不用还债了?“不是申请破产就完全不管了。”赵占领解释说,参考国外的做法,或许会对破产人的基本生活做出限制,比如不能进行高消费,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在此基础上,很多财产也需要执行予以偿债。
  4.立法完善最少需三年
  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推出后,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范围,之后再通过立法进行完善,这个过程最少需要三年时间。
  试点成熟后,可能会有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在试点成功后,单独制定一部个人破产法或者个人破产条例,如果是《个人破产法》就是由人大制定,如果是《个人破产条例》就是由国务院来制定行政法规,两者无论是哪一个可能从立法程序上来讲都会比较长。
  “还有一种方案进程会快些,”赵占领表示,《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有可能把个人破产纳入到《企业破产法》里边修改的过程中,这样《企业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可能会扩大,包括自然人破产和其他主体破产,这种方案会更快。
  在施行个人破产制度之后,金融机构在放贷方面会更加审慎了,因为金融机构的风险会相应增加。
  专家指出,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应出台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下一步应建立豁免制度、财产转移欺诈制度、追索制度以及对个人家庭价值的保护等问题,从制度设计上需更多地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利益。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豁免的标准,比如符合某些条件的可以豁免债务,而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如何防止恶意破产以及失信名单制度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5.可借鉴他山之石
  很多人关心“破产”后该怎么办?应该如何偿还债务,回归正常生活?
  董毅智谈到,在美国,破产的基本程序有两种——美国破产法第7章的清算程序的核心,在于任命一个财产托管机构,继而由这一机构将债务人不能免除偿还责任的财产收集起来出售,所得收益用于偿还债权人;破产法第11、12、13章规定的则是债务人的复原——允许债务人用未来的收入偿还债权人债务。
  美国的个人、已婚的家庭或个体营业户,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欠债总数在25万美元以下,可以使用此种破产方法。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还款计划,并向法院提交一定数额的钱款,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分期分批地归还其债务。此外,美国的《破产法》,具体到不同的州,规定、清算标准和执行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在我国香港也有《破产条例》,其中规定,破产期间为自破产开始起的4-5年,在此期间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必须腾退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
  在职业方面,破产人也将受到限制,不得从事某些职业或担任某些职务,如律师、会计师、接管人、公司董事及太平绅士。
  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在澳大利亚,一旦宣布破产,意味着债务人放弃了所有的财务及资产的控制权,而交给受托人。根据澳洲现行的个人财产保障法案,破产个人名下的家庭住房并不在财产保护清单中。换言之,破产将很有可能导致家庭住房被用于变卖以冲抵贷款。此外,宣布破产后,如果要出境,债务人必须得到受托人的批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光英认为,企业界特别是公司,已经有了相应的破产制度,而且比较成熟,那么自然人也需要设立这样的一个制度,才有利于优化我们国家关于债务清偿的结构;要严格确定个人破产条件,既要有惩罚措施,又要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达到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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