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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台州试水
  今年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
  5月8日,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探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创新执行退出路径的相关情况。
  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向法官宣誓退出执行。
  据悉,截至目前,已有3起个人被执行人案件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今年初,台州市黄岩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森与他领导下的执行团队,对一起执行不能案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移送台州中院审查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此案的被执行人柯某由此成为台州“个人债务清理”第一人。
  柯某今年54岁,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16岁就学了木工手艺,从事了几十年的家庭作坊式木制品加工。自从2011年的一次木制品生意被骗亏损几十万元后,他向当地3家银行借的48万余元贷款再也无法还清。柯某因此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但他无固定工作及收入,与妻子已离婚,一个女儿已经出嫁,家中仅有家庭共有的农村房1间,所有银行存款余额不足百元。
  经管理人调查和台州中院审理后认定,柯某无失信行为,且在执行阶段和债务清理阶段均能遵守相关规定,因此裁定终结债务清理程序并下达行为保全令,相关执行程序予以终结,此执行案件予以了实质性退出。
  台州中院此次的探索,旨在通过建立强制执行程序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之间的衔接机制,为“执行不能”案件找到退出路径。
  对诚信债务人而言: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可以帮助其摆脱过度负债的困境,重新规划工作与生活。
  对债权人而言:通过债务清理程序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可以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惩罚不诚信债务人,同时,防止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单方面偏颇清偿,损害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同时也能警示债权人在经济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代价,防止纵容过度负债的情况发生。
  对全社会而言:该制度能为大量的“执行不能”案件提供一个制度性退出路径,与强制执行制度配合形成一个“惩罚失信债务人、宽容诚实债务人”的债务处理新模式,从而有效化解久拖不决的债务纠纷对社会所造成的风险和隐患,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
  《规程》有利于保护诚实信用的债务人摆脱不良暴力催收的纠缠,使其他追讨债务的程序暂时停止,对个人破产制度设计,执行和破产的衔接和功能分界、住宅的处理、共同财产分割、个人管理人职责、破产衍生诉讼等重要问题,对此次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提出的个人破产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经验。
  《规程》针对债务人逃避债务清理的相关内容:
  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债务清理期间逃避债务清理,规程规定对债务人下列行为加强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①擅离住所地、不配合债务清理的,予以训诫、罚款、拘留;
  ②不提供相关财产资料、伪造债权债务材料或作虚假陈述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和债务清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法院终结对债务人的债务清理程序,并对其恢复强制执行措施,防止债务人借债务清理程序逃避债务。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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