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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调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为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在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企业可以借用更多低成本外债满足自身融资需求。
  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称,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始于2016年,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根据央行确定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公式,决定企业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余额上限的核心要素都包括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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