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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养老理财产品意义重大
□董希淼
  12月3日,我国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面世。从2021年9月宣布试点到产品正式推出,前后不到三个月。养老理财产品有助于满足公众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巨大需求,推动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尚不完全匹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19064万人,占13.5%,正在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需求与日俱增,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一定压力。因此,亟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尝试推出一些冠以“养老”字样的金融产品,但绝大多数并不具备真正养老功能,主要是一些短期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并不符合养老理财稳健、长期等要求。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针对性监管,多数金融机构下架了相关“养老”理财产品。此外,还有一些非金融机构,钻了中老年群体养老需求迫切的空子,打着“养老理财”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严重损害了中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在“堵偏门”的同时,也开大、开好“正门”,不断扩大和深化养老金融产品供给。2021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结合国家养老或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从试点城市看,覆盖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推动理财公司“良币驱逐劣币”,具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有助于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缓解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独木难支、第二支柱覆盖不足等问题。第二,增加养老金融产品多元、灵活的供给,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险需求。第三,引导投资者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养老理财理念,对养老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根据自身实际将手中的长期资金转化为养老金融产品。
  总之,发展养老理财产品能够充分发挥银行理财的优势,从而健全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同时,也将促进理财子公司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产品体系,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模式。
  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总结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经验,适时推广到更多的地区和理财公司,充分发挥养老理财产品在满足公众养老需求、健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储蓄率较高,下一步还可以开展养老储蓄试点,契合公众储蓄习惯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等形成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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