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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限投商业地产
    11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企业债券审核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意见》,要求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地产商发企业债用于商业地产项目的情况本来就很少,过去几年累计下来的存量,估计也就两三百亿,跟交易所公司债不是一个量级。”针对《意见》,北京某券商业务人士称,发改委企业债由于审批周期长、发债利率并无优势等因素而发行量有限,北京另一券商业务人士则表示,《意见》提出地产商发行企业债的严格限制,表面上是进一步收窄地产商的融资途径,但实际上“收窄的程度很小,可能可以忽略不计”。
    其解释称,交易所公司债“分类监管”后,资质较好的地产公司发行公司债渠道依旧畅通;地产公司发行交易商协会的债务融资工具之渠道,亦未关闭。
    “地产商发债融资时,首选是公司债,然后是中票,最后才会考虑企业债。被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筛掉的地产公司项目,从发改委这边发出来的可能性很小。”该人士说。
    至于是否存在城投公司通过保障房等名目发债后,将发债资金用于商业类地产项目,数位券商主承人士表示,发改委对企业债资金用途监管严格,“目前主要都是省发改委在监管”,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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