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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报讯(记者陈平)河北省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从930元提高到1090元,最低标准从650元提高到940元。
    今年以来,至少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份宣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山西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930元,最高标准提高到1130元;自2016年9月1日起,北京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涨至1212元,最高标准涨至1321元;山东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50元提高至900元,最高标准从950元提高至1000元;青海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20元增至1070元,最高标准从740元增至1090元;天津月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010元,最高标准提高到1050元。
    上海月最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1520元,延长支付标准最低为941元。青海每人每月增加350元,较现行标准提高了48%,涨幅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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