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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优化发审制度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12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下称《监管问答中止》)和《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下称《监管问答更换》)进行了修订。
首先,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但相关保荐机构应当对由其承办的在审项目是否继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审慎的全面复核。
另外针对更换保荐机构,证监会也表示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不再重新排队,但应由新的保荐机构全面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独立出具新的保荐意见。
证监会特别指出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新出具的推荐项目,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仍不再受理。
首先,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但相关保荐机构应当对由其承办的在审项目是否继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审慎的全面复核。
另外针对更换保荐机构,证监会也表示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不再重新排队,但应由新的保荐机构全面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独立出具新的保荐意见。
证监会特别指出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新出具的推荐项目,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仍不再受理。
